关于开展第二十八届第二次海葬活动的通知
为树立殡葬新理念,倡导移风易俗,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决定举办丹东市第二十八届第二次海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葬对象及参加海葬活动人员范围
丹东市内户籍逝者可参加海葬。逝者家属可申请参加海葬活动,人员不超过3人。
二、海葬及参加海葬活动报名申请
本着方便群众办事和自愿的原则,居住在丹东市内的逝者家属到丹东市民政局报名;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的逝者家属可以到当地民政局报名,也可直接到丹东市民政局报名申请。
三、申请登记
1.提交申请。逝者家属填报提交《海葬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丹东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及相关材料,申请表可事先填好,报名时直接提交。
报名时需提供的主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和参加海葬活动的家属身份证复印件;
(2)逝者的户籍证明材料,即逝者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的需印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3)逝者《死亡证明》复印件。如逝者户籍证明或者《死亡证明》遗失,则必须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参加海葬;
(4)逝者的《骨灰寄存证》复印件。如《骨灰寄存证》遗失的,由实施遗体火化的殡仪服务机构出具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5) 登船3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保险使用)。
2.审核。接受申请的民政部门审核《海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由接受申请的民政部门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联系申请人并告知具体事项。
四、海葬费用
按照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骨灰海葬补贴政策的通知》(辽民发〔2012〕9号)文件,海葬活动费用由政府承担,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五、海葬活动主要安排
1.通知。第二次海葬活动拟定于下半年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由丹东市民政局提前一周通知。
2.签到乘车。海葬活动当日上午7点,参加海葬活动人员到丹东市殡仪服务中心(丹东市殡仪馆)骨灰寄存处签到集合,集体乘车赴乘船码头乘船。
3.举行仪式。参加海葬活动人员登船后,由丹东市民政局邀请专业殡葬礼仪人员在乘船航行途中为逝者举行海葬仪式,到达指定的撒海区域(鸭绿江三江汇合处)附近水域进行骨灰撒海。
4.返程。海葬活动约在当日上午11点结束。参加活动人员集体乘车返回市内,全部活动结束。
六、注意事项
1.如因海浪、大风、大雨、迷雾等极端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骨灰撒海活动临时变更的,由丹东市民政局告知并另行安排时间。
2.为确保海葬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请参加海葬活动的逝者家属按照海葬活动要求,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离队、掉队,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3.海葬活动期间,丹东市民政局将免费提供海葬活动相关器材和用品,包括骨灰降解容器、海葬专用绒布袋、手提袋、鲜花、花瓣、花篮、毛巾、手套等。
七、申请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自2019年8月12日至9月12日,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点至下午4点。
丹东市民政局
报名地址:振兴区六纬路28号(丹东市民政局318室)
电 话:0415-2170490 2173028
联 系 人:杜镇宏
东港市民政局
报名地址:东港市新兴街道军工街9号
电 话:7147734
联 系 人:李 骥
凤城市民政局
报名地址:凤城市凤凰城经济管理区石桥路28号
(殡葬管理所)
电 话:8158444
联 系 人:王云利
宽甸县民政局
报名地址:宽甸县宽甸镇黄椅山东路48号
(殡葬服务部)
电 话:5108444
联 系 人:王大伟
丹东市民政局
2019年8月8日